
如果..國共本一家,是以..要回去的,
我們怎麼留也留不住!
其實「獨立建國」與「新國家建立」是有些不同的。
就如我們會稱美國獨立戰爭(American War of Independence,1775年—1783年),或稱美國革命戰爭(American Revolutionary War),是因為當時的北美十三州殖民地要脫離與大英帝國的附屬關係,才引發的一場獨立戰爭。換言之,有附屬關係才會有「獨立建國」的演變。而也就是因為 附屬關係的存在,所以往往在「獨立建國」過程必須付出慘烈代價。
包括愛爾蘭獨立也是因為愛爾蘭反對英國政府長期在愛爾蘭的統治。東帝汶也是同樣狀況。東帝汶雖然於1975年從葡萄牙獨立,單方面宣稱成立東帝汶民主共和 國,但在九天之後卻馬上就被印尼入侵,並被印尼長期佔領統治。後經過慘烈的獨立運動..東帝汶後來才於1999年經公投決定獨立,透過聯合國託管兩年半, 於2002年5月20日零時正式恢復獨立,國名為東帝汶民主共和國。
至於「新國家建立」則不一定須要有附屬關係的條件。也就是說,如果該地區的地位是屬於「未定」 狀態,並不屬於該地區以外的任何政治實體或國家所有(指被佔領及統治),即使該地區已經滿足除了國家承認外的其他一切國家成立的要件(人民、土地與主 權),但因為該地區的的政府從來沒有對外明確表示是一個「新的國家」,所以還不算是一個國家。目前台灣的處境就是屬於此狀況。(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
這也說明過去前美國務卿包爾為何會強調:「台灣不是享有主權獨立的國家」。包括2007年9月在一場由美國國務院副助理國務卿柯慶生所主持的例行記者招待會上,柯慶生也同樣強調指出:無論是中華民國或台灣,根本都不是個「國家」,..原因都在此。包括2008年7月擔任日本駐台代表的齋藤正樹也曾在一項學術研討會的演講上提出「台灣地位未定論」。(註)
只是,重要的是..柯慶生當時曾特別加上一句「台灣不屬於中國的」的話。 因為,殊不知...這句話也等於給「台灣」未來前途一個明示,那就是未來「台灣」唯有以「政權」的所在地~「台灣」為名,以新的國家名義向聯合國申請入會一途,才能得到世界的普遍承認,完成主權獨立的新國家建立程序。
當然,以「政權」的所在地~「台灣」為名,並且以新的國家名義向聯合國申請入會的認識,必須先經過「台灣」所有住民的認同與接受才行。所以,有志之士..除了必須更改過去想以中華民國或台灣「獨立建國」的錯誤觀念外,未來必須重新以建立「新國家」的觀念,尤其是「催生一部新憲法」的認識,普遍讓台灣人民知道與認同,才能達到主權獨立的新國家建立程序。
PS : 曾是國民黨籍的前駐美代表魯肇忠,在2008-12-22接受「自由時報」鄒景雯專訪時也曾指出,我們要顧及現實,現在雖然維持中華民國這個名份,但也不要忘了,我們要儲備國力,要走出去,有朝一日,我們要有建立新國家的想法(與行動),才能永遠擺脫中共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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