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管「他,馬的」曾自爆名字原本叫做“膺九”(期望統一之意),但想與同樣有“九”的九命狐狸鬥,還是沒輒..(新聞設計圖片與標題)
即使九月政爭沸沸揚揚開打,但 馬「輸」王「贏」的結果是否在以下三大關鍵影響下,其實早已奠定?!
(1)當黃世銘強調,「王金平關說案」沒有構成刑法,純粹是行政不法時,其實早就奠下九月政爭 -馬「輸」王「贏」的(首要)關鍵。
而為什麼王金平涉嫌關說沒有構成刑法,主要是「實質證據」不足,也就是說,黃世銘和特偵組其實早已心知肚明,即使可以另案對王金平等人加以起訴,然最後在官司過程中..法院仍然會因為(實質)證據不足,無法將王金平等人予以定罪。
或即使特偵組私下有對立法院院長王金平、法務部部長曾勇夫與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等人進行(違法)監聽,所以會有十足把握確定王金平等人的確有進行司法關說 事實,但殊不知,「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25條(罰則2)明文規定,「明知為違法監察通訊所得之資料,而無故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換句話說,即使可以證明王金平等人「確 實」有進行司法關說,但只要黃世銘和特偵組..將他們對王金平、曾勇夫與陳守煌等人所進行的(違法)監聽內容加以公佈,則黃世銘和特偵組承辦檢察官就必須 等著坐牢(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何況..即使(違法)監聽內容可以證明王金平等人確實有進行司法關說,但屆時法院也根本不會拿來當庭上證物,而且反而會不 得不宣判王金平等人無罪(即使原本有罪)。
2)無論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在特偵組被約談所做的筆錄,原本不利於王金平等人(「是,我會上訴,即使我知道他上訴三審可能會判無罪,我還是會上訴,以杜悠 悠之口」;「檢察長有提到預算的壓力,所以依照柯委員意思來做」),但林秀濤未來在法院或內部行政調查時,也絕對會否認陳守煌有指示她不要上訴到底(「當 時檢察長(指陳守煌)曾在閒話家常時,指立法院有在討論這個案子,是否上訴,你依法處理」),以免讓自己未來背負「濫權不起訴」罪名。何況..林秀濤對柯 建銘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的全民電通案高院更一審判決無罪的判決文,確有簽條可證明她是有調卷,因此無論特偵組後來改口說林秀濤「有調卷,但沒有詳細閱 卷」,但都無礙於林秀濤其實已有自主權力,決定是否上訴或不上訴的事實(無論有否承受或接受上層長官的壓力與關說)。
3)何況..依據過去國民黨立委許舒博在2010年,因涉嫌中藥商收賄案遭法院二審判決有罪,被國民黨開除黨籍、差點失去不分區立委資格案例,即使未來國 民黨考紀會仍然做出撤銷王金平黨籍或開除黨籍的處分,讓王喪失不分區立委的身分,連帶丟掉國會議長寶座。但只要王金平適時向台北地院(自訴)繳交擔保金, 取得「假處分裁定書」,對國民黨發出強制處分令,要求國民黨不得在審判(指向法院提出自訴)定案前,註銷王的不分區立委資格,那麼王金平就得以繼續保有立 委、國會議長的身分(直到任期結束)。
總之,九月政爭 -馬「輸」王「贏」的(首要)關鍵,早在特偵組公布對外公布部份監聽內容,認定王金平、曾勇夫、陳守煌、柯建銘等人涉嫌接受關說,但只有行政責任未涉刑責時就奠定了。
不過,如果進一步去分析..為什麼馬英九、黃世銘等人,仍然會見獵心喜、如獲至寶..好像瘋狗一般,殺紅了眼...開始展開一齣倒王的醜劇,原因不外來一個自內部與外部的急迫壓力使然。
內部壓力者,指背後牽涉非常龐大xx利益的「核四公投」運轉問題。外部壓力者,指形同被中國共產黨侵門踏戶,等於讓共產黨無兵刃完成統一(台灣)的《兩岸服貿協議》審議通過問題。
就是說..如果王金平仍然穩居國會議長寶座,那麼..代表這兩大問題在馬卸任前,極可能仍然無法通過,則馬英九的歷史定位不止無法完成,也無法對「核四」背後牽涉的龐大利益集團,以及中國共產黨主子有個妥善交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