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美國國家利益,美國當然必須支持蔡英文



 

殊不知,1979年1月1日訂定的美國〈台灣關係法〉第二條開宗明義強調:由於美國總統已終止「美國」和「臺灣統治當局(Taiwan Governing Authority)」 (在1979年1月1日前美國承認其為「中華民國」)間的政府關係,美國國會認為有必要制訂本法。(註1)

除此之外,〈台灣關係法〉第15條第二款,針對「台灣」的定義強調:「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註2)

換言之,〈台灣關係法〉事實上已清楚交代「台灣」與「中華民國」之間的關係。也就是說,美國才不管1979 年之後的「中華民國」是否為「現在進行式」還是「過去式」,對美國來說,從過去到現在,尤其是1979年1月1日以後,「中華民國政府」已經等於任何接替 的「台灣統治當局」,也就是一個屬於台灣(本土)的「台灣政府」。

這意謂,2011/10/08 當蔡英文出席台一線首場高雄"國政演講會"時提出:「中華民國政府已經是變成,跟台灣這塊土地、跟人民結合在一起的,所以今天的中華民國的政府,其實就是台灣的政府,因為歷經了這麼多次的總統直選以後,這個觀念的分歧其實已經在縮小。」()這項主張時,其實已經與美國〈台灣關係法〉中,針對「中華民國政府」已等於是任何接替的「台灣統治當局」=「台灣政府」定義不謀而合。

既然如此..相較於馬英九眼中的「中華民國」,不止認為「中華民國及於整個中國大陸」,還將「台灣」視為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企圖將「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做統治性連結。是以,基於美國國家利益,美國當然必須支持蔡英文,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