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不要臉」就是無品,所以..如
果過去要我扮白臉,現在卻又不跟我
對話,妳..陳文茜就是無品..
(新聞設計圖片、標題與對白)
如果喜歡耍嘴皮子+硬坳的政治人物,他們的話只能信3分,而陳文茜的話又能信幾分?
據【陳文茜-維基百科】指..2004年宣稱握有「奇美醫院小護士」證據,直言陳水扁遭槍擊事件是自導自演,但陳文茜保密的「小護士」至未公開出面,只說護士曾直接向台南的連宋競選總部投訴,也有姓名。但隨後在2005年接受中國南方人物周刊專訪時卻坦承「當時我們已經講好,我做黑臉,馬英九做白臉,大家都是在演戲...。」(註1)因而遭到曹長青痛罵「惡劣,不要臉」(註2)..
只是,如果陳文茜曾強調指出:「你和不要臉的人玩政治,要有不要臉的玩法。」(註3)..
看來..才管槍擊情資是否由連宋總部提供(註4),只要陳文茜這一句話..不就可以馬上屁股拍拍,完全將她扯出來的「奇美醫院小護士」責任,給推卸得一乾二淨,不是嗎?甚至..還可以反諷一下寫文章罵她的曹長青..
何謂「不要臉?」除了殺人放火..好像包羅萬象..反正就是無品..很無品..超級無品..
「你和不要臉的人玩政治,要有不要臉的玩法。」..好一個「以其人還治其身」之道..不是嗎?
這意味,照陳文茜這種不要臉的玩法和邏輯..如果大家都一樣如法炮製..真不知台灣(價值)會被玩到什麼境界?(諷刺的是-除了台灣人民願意用選票來覺醒,否則目前要跟一個"耍嘴皮子+硬坳"功夫一流的中國黨玩,「以其人還治其身」之道..還真的是唯一的方法呢?)..
誠如陳文茜接受中國南方人物周刊專訪時所言:“公投法”大部分是我寫的...我們通過了“公投法”,大陸不想我們通過,但是並不知道,已經沒有任何政黨可以不通過“公投法”。所以我的方法是,我通過“公投法”,但我要讓“公投法” 什麼都不能投。所以阿扁就罵,我寫的這個法是“鳥籠公投”(笑)。 “主權”也不讓投,“領土”也不讓投,“國號”也不讓投,什麼東西都不能投,而且投的門檻高得不得了: 所有公民數的一半。那時候連宋都很擔心,我告訴他們,不要怕,他的公投一定會垮的,前面那些公投都是假的,因為我要全體公民數的一半,那你怎麼投?投票率 都只有8成,所以你只要有3成的人反對,他就輸掉了。你藍軍都拿不到3成票,他拿五六成,你輸了也應該啊,就認了吧。 5成對5成,你只要3 成,因為一定有2成的人不投票。這就是“立法”的技巧。
Boy !..如果“立法”的技巧是搞出一個"什麼東西都不能投"的“公投法”..,那“(立法)技巧”又有何意義?當擺飾來呼籠老百姓..而殊不知,真正獲利的又是誰?
換句話說,在台灣..如果要搞反核公投,是否應該先把"什麼東西都不能投"的“公投法”先反掉才行。這意謂..在台灣..反核人士如果要搞公投,是否應該 要先去問一下陳文茜這個女人的態度!換言之,只要她反對修改大部分是她寫出來的“公投法”,是否反核人士再怎麼搞(反核)公投..最後都仍然會是..巫山 小路用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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